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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18)绿野破管字第006  

 

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债权人: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1016日作出(2018)鲁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10月26日作出(2018)鲁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应在2019年1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均为原件)。

债权人除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还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债权人申报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需附相关计算清单,说明计算依据与过程。申报信息填写应准确,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不一致的,以总额为准。

2、申报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系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供律师证、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函;其他人担任代理人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自然人委托的应当提供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本单位职工代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与委托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履行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如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付款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若有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权利凭证等(如有担保,但在申报时未明确提出,管理人将视为放弃优先权,对申报人的优先权不予认定);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相关证据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数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数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181016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根据《破产法》第46条第2款之规定,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181016日。债权人申报利息债权的,应提供本金、利率、计息期的计算公式。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产生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所有申报债权材料均应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编订成一册,一式两份。另单独提供《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原件一份

5、《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内容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将据此向债权人填写的联系地址送达相关文件材料

6、申报材料可通过关注“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管理人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官网(www.xingzhenlawyer.cn)获取。申报材料文本格式应统一、规范。

7、债权申报原则上应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注明“绿野石化破产案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在债权申报期内携原件前往管理人处核对确认,未按管理人的要求核对确认原件的,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另,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中文译本。

8、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取回权申请事宜参照本须知执行。

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2号楼四层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绿野石化管理人办公室,邮编:250102

联系人:孙仁禄,电话:13705313469;联系人:朱爱凤,联系电话:18763986364;联系人:孙燕飞,1786380770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E-mail: xingzhenguanliren@163.com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更多内容请关注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相应通知。

 

 


                                          山东绿野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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